文章来源:《星洲日报》
在执行遗嘱分配时,最关键的人物是遗产执行人或管理人。两者之间有什么分别?
遗产执行人的主要职责是什么?他的作用和权力又是什么?如果遗嘱执行人拒绝执行或者某种原因不能执行,可以替代吗?
遗产管理人 /执行人的分类在遗嘱里被指定,我们称被委托的人他/她为遗嘱执行人(Executor);如果没有立遗嘱,律师们都会建议从受益人之间选出一或两个做死者的代表,我们称他 /她为遗产管理人(Administrator)。
律师在替遗嘱人拟遗嘱时,都会建议委任一致两人为遗产执行人,或委任一名遗产执行人,同时间也指定另外一人为替代。
如果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其中一位遗嘱执行人患有重病,丧失行为能力而不能执行遗产,另一位被委任的遗产执行人或者替代是可以继续执行任务。
遗产管理人 /执行人的权力
遗产管理人或执行人在遗嘱人去世后将代表遗嘱人处理的事务包括:
1. 查明遗嘱是否合法真实(如果有遗嘱);
- 清理遗产;
- 管理遗产
- 诉讼代理;
- 按照遗嘱内容将遗产转移给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如果有遗嘱);
- 按照1958年遗产分配法令;
- 排除各种执行遗嘱的妨碍
由于遗产管理人或执行人将接触立遗嘱人的所有遗产并为他们管理钱财,所以立遗嘱者对执行人或委任遗产管理人必须要有一定的信任,因为律师们常常都会处理以下的案件:
- 遗产管理人/执行人私吞遗产;
- 遗产执行人没有完善的清理遗产;
- 遗产管理人/执行人处事不公正,拖延;
- 遗产管理人/执行人无法给完整的财务报告。
以上的行为都会导致遗产受益人的权益受损。虽然遗产受益人有权采取行动对付违法的遗产管理人/执行人,但这些将对遗产移交程序造成不便。所以遗产管理人/执行人在处理分配遗产的任务时,不但要谨慎而且要公正无私,他们必须以保障受益人的利益为依归。
如果他们处事不当, 可能会引起受益人的不满甚至受到控诉,严重的是得向法庭申请重新委任新的遗产管理人/执行人。因此,最好是选择人品和信誉好,处事能力强的人为首选。当让,最好的方式还是在立遗嘱前,先征求心目中的人选的同意。
如果认为所委托的遗产执行人不再是最佳人选,可以更改您的遗嘱,另外再委托其他更适合的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