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立遗嘱与没有立遗嘱有何分别?

有遗嘱: 

■ 可自行决定执行人和继承人。

■ 减少法律程序。申请遗产管理状(Grant of Probate)的程序较简单,而且因为执行人和继承人已经列明在遗嘱里,不需要向法庭申请来决定分配人。

■ 减少法律程序上的花费。

没有遗嘱或遗嘱有缺陷: 

■ 必须先向法庭申请委任管理人(Letter of Administrator),然后再申请财产分配。

■ 以上两个法律程序增加了法律开销。

■ 要完成两个程序导致需要更久的时间才能继承遗产(约9个月,但这不包括产业转名这个过程在内)。

何谓有效的遗嘱? 

一份遗嘱要有效,必须符合几个条件:

· 年满18岁的西马和砂拉越子民,在神智清醒、自愿情况下立遗嘱;(沙巴是满21岁);

· 委任2名见证人(Witness)以及至少1名执行人(Executor);

●见证人可以是亲朋戚友,但不可以是遗嘱受益人或受益人配偶

●执行人可以是配偶、子女、亲朋戚友、专业人士和单位(如遗嘱服务公司、律师、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基

金公司/公共信托局Amanah Raya)。执行人将在立遗嘱者往生后,处理其遗嘱、清还债务、整理财产

●受益人可以是任何人(不论是否有血缘关系)、单位组织甚至是动物。

●立遗嘱者、见证人、执行人均必须是精神正常人士。一般建议委任2名遗嘱执行人,以防执行人比立遗嘱者更早往生后,至少还有替补。立遗嘱时,执行人不一定要在场,但要被通知自己成为某某某遗嘱执行人。

●遗嘱上列出立遗嘱者(teslator)、受益人的名字、身分证号码;

●遗嘱上需有立遗嘱者以及2名见证人签名,遗嘱便告生效。

如果立遗嘱者神智不清、被游说或强逼之下立遗嘱,见证人神智不清,遗嘱条件不完整,都有可能导致遗嘱被挑战。

此外,若遗产被证明来源不合法(例如贪污所得)有可能被充公;若当事人被判入穷籍,报穷局有权追讨并充公当事人宣布破产前2年的财产,包括遗嘱里的财产。

什么情况下必须修改遗嘱?

●资产有所变动

●立遗嘱者改信回教(回教徒依需据回教法Faraid Law进行遗产分配),但受益人改信回教不会影响他继承权。

●更改执行人、受益人,例如妻子为执行人和受益人,若两人过后离婚,立遗嘱者可修改执行人和受益人。

知多一点:

二老婆、三老婆以及她们所生的子女可以继承遗产吗?

即使是陌生人,只要名字被列入遗嘱内,便可继承遗产,所以,若当事人把小老婆和私生子女名字列入遗嘱内,他们便有权分得遗产。法律是按照遗嘱来行事,若大老婆和子女为此感到不满,并试图推翻遗嘱,那就拿出证据(如证明立遗嘱者不清醒、遗嘱造假等)。

当然,若当事人没有立遗嘱,按照1958年遗产分配法令进行分配,小老婆和私生子女皆无权继承。

执行遗嘱的方式: 

如果立遗嘱者过世,要执行遗嘱有以下几种情况:

●自己撰写遗嘱—— 遗产执行人委托律师代办。

●自己没有立遗嘱,但遗产超过200万令吉——由家属委托律师代办。

●自己没有立遗嘱,但遗产少于200万——家属到土地局办理。

●委托遗嘱公司/银行/公共信托局/信托基金公司立遗嘱—— 由这些公司全权处理。

●委托律师—— 遗产执行人委托律师办理。

**更多关于遗嘱服务的细节,可以直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