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开讲·杨惠琪 ·遗嘱很重要

文章来源 : 星洲日报 2019-04-23

“遗嘱” 一词对不同年龄层的人来说有着不同的意思与含义,而往往老一辈的人都认为立遗嘱是种不吉利及带着诅咒的一个存在。

其实,老一辈的人会有上述想法并不奇怪,毕竟在他们那个年代,遗产管理与分配往往都是以“男尊女卑”的概念来分配,也不需要任何的白纸黑字来交代,但随着时代的进步和变迁,我们不能再忽视“遗嘱”的重要性。

遗嘱不只是一张记录着一个人生前拥有的财产和一个人死后该怎么分配财产的“纸”,它的作用犹如一份保单,可保障个人的财产分配、保障受益人的利益、保障孩子们的生活费和教育和避免家庭纠纷。

遗嘱本是一个拥有法律效果的文件。但前提是,一个有效的遗嘱必须符合几个要点。根据《1959年遗嘱法令》,一个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 立遗嘱之人必须18岁。未满18岁的立遗嘱之人的遗嘱将无效。

– 遗嘱必须是书写的。但如果是在军队里的兵士、海军和海员值勤时,他们

的遗嘱则不需要书写或签名;这份遗嘱被称为特权遗嘱 (privilege will)。

– 立遗嘱之人必须在神志清醒状态下亲自签名。如果是病患,一定要在医生证实

立遗嘱之人是有能力和神志清醒的状态下亲自签名。

– 立遗嘱之人必须抉择至少一个财产执行人。

– 必须有两个完全不会在这份遗嘱下受惠的人见证。见证人不可以是财产执行人或受

益人的配偶。

– 详细的记录下立遗嘱之人的所有财产以及如何分配。

当符合以上的条件,那谁会是受益人?受益人可以是财产执行人,可以是任何人(不论是否有血缘关系,也可以是一个组织或是宠物)。

我们在生前只可以立一份遗嘱。如果有需要更改遗嘱的内容和财产分配,立遗嘱之人必须在新的遗嘱上说明之前所立下的遗嘱将撤消和这份新的遗嘱是唯一有效的遗嘱。如果遗嘱之人已离婚,那他在婚姻期间所立下的遗嘱也会自动撤消。

一个人生前拼搏赚取的财产都希望能传接给自己的下一代,自己想给的人。这个愿望并不难实现,只要立好一份有效的遗嘱,就事半功倍。

当一份遗嘱已记录下立遗嘱之人的所有财产以及其分配法,这么一来遗嘱就能实际反映出立遗嘱之人生前的安排,也间接了了立遗嘱之人的一个心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