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源自:《法律与你同行 Law & Justice》脸书群组
很多大马人对于立遗嘱还是感到陌生或是抗拒,根据多次的报导大马共有约600亿令吉的遗产未有人认领,很多人以为万一家庭成员去世后,留下来的遗产,包括银行户口、产业、名下生意等资产会自动转让给家人或孩子们,其实是错误的想法。
根据马来西亚法令,如果国人没有立下遗嘱,过世者的亲属要决定谁是遗产的管理者(Administrator),得向高庭申请遗产管理状(Letter of Administrator),在程序方面非常繁杂,也很费时。
一名过世者若有立下遗嘱,其受益人最快可以在三个月内继承所有财产,相反的如果没有遗嘱,可能耗时两到三年周旋在法庭、各政府部门,以及银行之间,迟迟无法领取遗产。
当家人不幸去世后,却没有留下遗嘱,那么亲属/遗产管理者要如何申请遗产管理状(Letter of Administrator)呢?
在马来西亚,若死者没有留下遗嘱,视死者所留下来的遗产总值以及类型而定,亲属/遗产管理者能透过以下机构申请遗产管理证书:
- 高等法庭(High Court of Malaysia)
- 公共信托公司(Amanah Raya Berhad)
**若死者所遗留的遗产中,没有不动产,以及只限于处理少过60万令吉的移动产。
- 小型房地产分配部门 (Small Estate Distribution Unit)
**若死者所遗留的遗产中,有不动产,以及只限于处理不超过200万令吉的移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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