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一般人认为遗嘱是一个人生前的遗言尤其是生命垂危时,留下的话或写下的遗书。

其实并不然。遗嘱是一份依据法律程序所作出的文件说明一个人死后怎样处理他遗产的心愿及谁负责处理死者的遗产。

遗嘱是一份法律文件,用于规定遗产(财产、资产)在遗嘱人去世后如何分配和处理。遗嘱通常包括遗产分配的细节、遗嘱执行人(负责执行遗嘱)、监护人(负责监护遗产未成年继承人)以及其他遗愿或指示。遗嘱的制定通常需要遵守一定的法律程序和规定,以确保遗嘱的有效性和合法性。遗嘱的制定对于保障遗产的分配、遗愿的实现以及家庭财务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份遗嘱一般上牵涉到四方:

立遗嘱者 – 立遗嘱的人,我们称他为立遗嘱者 (Testator) 。

执行人 – 立遗嘱者之个人代表,我们称他为遗嘱执行者(Executor)。

受益人 – 受益人就是那些在遗嘱里受惠的人。

见证人 – 见证人是指见证遗嘱者所签署的人。

根据 1959 年的马来西亚遗嘱法令:

A) 一份遗嘱必须是书写的,除非是特权遗嘱 (Privileged Will) 。例如,在军队里的

士兵、海军、海员在值勤时,都可以立特权遗嘱。特权遗嘱是口头说的或也可

书写,不过不必立遗嘱者签署。

B) 立遗嘱者一定要18岁 (马来半岛和砂捞越) 或者21岁 (沙巴) 。在立遗嘱时,他

必须要头脑清醒(Sound Mind)。立遗嘱者必须要在遗嘱末端签署以及写下日期。

C) 立遗嘱者的签名必须要有两个人见证,而他们不是受益人以及他们不是受益人的丈夫或妻子。

D) 执行者若不是受益人以及不是任何受益人的配偶可以见证这份遗嘱。

E) 这两名见证人必须在彼此和立遗嘱者面前签名。遗嘱不需要盖印花。

只要一个人在满18岁,他就可以随时立下遗嘱。

目前为止,还有很多人死后却还没有立下遗嘱。理由包括如下:

一些认为,他们没有留下什么财产,不必立下遗嘱。

一些认为只有有钱人才有能力立遗嘱。

一些认为死后,遗产将自动转移给他们的另一半。

一些认为他们无需做遗嘱,因为他们没有亲人。

一些人完全没有理会立遗嘱这些事。

法律没有规定遗嘱要以什么语言来书写。如果遗嘱不是以国文或英文来书写,当要申请遗嘱授权令,那么就必须要翻译成国文或英文。任何的翻译,也许会备受争议。

在有提名的情况下,公积金和保险金时归给受益人的。它们不能归入在遗嘱里头。遗嘱不能将以上提名作废。

在你还没有过世前,你可以随时修改遗嘱内容。当你每次立下新的遗嘱。之前的遗嘱就会被取代。

当一些情况发生后,你就必须修改或重写遗嘱,例如:

–如果你结婚或再婚。

–如果你改变姓名或受益人改变姓名。

–如果你的执行人死了或者没有能力代表你分配遗产。

–如果有任何改变足以影响你的遗嘱。

立下遗嘱是保密的事情。无论如何,你必须要让你的家人或者至少让你的执行人知道你的遗嘱存在那里。如果找不到遗嘱的话,就好像你没有立下遗嘱一般。

如果你把遗嘱放在你的律师楼那里,那么你就要告诉执行人你的律师的姓名或地址。我们有专业的遗嘱保管服务,欢迎联系我们

立遗嘱的好处很多,例如确保你的遗产的分配如你心愿;确保你的遗产没有分配给你不认识的亲戚;申请遗产管理书(Grant of Probate)之程序比较简单。

如果你没有立下遗嘱,那么你的遗产将根据1958年分配法令来分配。

无遗嘱者留下生还者

资产分配法

配偶而已(没有父母 / 孩子)

配偶 享有全部资产

配偶及父母(没有孩子)

配偶 – 1/2     父母 – 1/2

孩子而已(没有配偶 / 父母)

孩子 享有全部资产

父母而已(没有配偶 / 孩子)

父母 享有全部资产

配偶及孩子(没有父母)

配偶 – 1/3     孩子 – 2/3

父母及孩子(没有配偶)

父母 – 1/3     孩子 – 2/3

配偶,父母及孩子

配偶 – 1/4     父母 – 1/4     孩子 – 2/4

 

如果没有遗嘱,死者的亲属要决定谁是遗产的管理者(Administrator),要向高庭申请遗产管理书(Letter of Administrator)。在程序方面就比较复杂。

            第一,他们会为谁是管理者而争论不休。

            第二,管理者要提供两个担保人来领取此遗产管理书,除非法庭豁免。

            第三,时间比较长。

如果你要将遗产给朋友或做慈善,那么就要立下遗嘱;如果你是单身,没有亲人,你也应该立下遗嘱。如果没有的话,逝世后,政府就会继承你的产业。

 

可以的,最重要的是,选择一位你信任的人担任执行人。

不论您的资产价值有多少,它们对您的亲人都是至关重要的,尤其是那些依赖您的人。编写遗嘱意味着传递一份爱心并保护您所拥有的财产。此外,随着时间的推移,您的资产可能会增值,您的遗嘱可以涵盖未来可能获得的资产和未来可能被继承的财产。

根据1959年遗嘱法,只要是年满18岁、具有完全心智和非破产者的人,就有资格成为遗嘱执行人。您可以在去世前的任何时候修改或更改执行人。此外,您的遗嘱受益人也可以被指定为执行人。在指定执行人之前,必须征得其同意,并确保其有能力管理您的遗产,以免未来发生任何拒绝或争议。

遗嘱,您立下了吗?

立遗嘱可以简化处理遗产时的技术性问题,如果您有任何关于这方面的询问,欢迎查询我们的“常见问题”部分,或是直接联系我们。